关于《南通州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制订说明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11 13:4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制订背景

《办法》是引导基金运行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此次制订《南通州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南通市政府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南通市投资基金运作模式问题,决定将“陆海基金”更名为“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主要与区(包括南通开发区)共设重大项目投资基金区域子基金和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基金,计划10年内南通基金规模达500亿元。随后,南通市讨论出台了《南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对接南通战略部署,借力南通母基金发展,需要对我区过去的引导基金运行结构作调整。二是我区于2018年6月份出台了《产业基金构建方案》(通政发〔2018〕12号),决定设立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方案》对基金运作主要机制和架构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实际运行,发现还有一些机制需要调整和完善,以更加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三是尽管有《产业基金构建方案》,但未出台过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各地的做法,一般通过制订《办法》,把基金运作的各项要求制度化。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投资范围和运作方式、投资审议程序和机制、投资退出和终止、费用支出与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绩效考核和附则九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总体结构。《办法》第二、三、四条,即:对外统称南通州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下含区引导基金、高新区引导基金。仍然保留区和高新区引导基金,不作机体整合的原因是两支基金已成立,管理公司已招标确定,但作投资机制的整合,即共同出资主导型的子基金,市场化的子基金各自独立发起,互不参股(为了充分调动两个引导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和资源),但发起的数量和规模统筹商定。主导型子基金由区引导基金统一决策和管理。总规模200亿元,含区和高新区引导基金(原定区50亿、高新区30亿)。拟定200亿元的理由:南通母基金规模500亿元,与通州区、崇川区和港闸区、开发区三大板块合作,每个配置大致在150亿元左右。为了彰显主阵地作用,所以提出200亿元。但为了慎重起见,我们提出存续期为20年(市场化部分按原规定),南通为10年。引导基金用于参股子基金,子基金用于投资具体项目。引导基金出资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需求,与子基金同步到位。

(二)明确了管理架构。《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区引导基金设立管委会,原称决策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招商引资的区领导任副主任,调整的原因是与南通做法对应。成员单位增加了高新区、高新区总公司,原因是为了对主导型子基金进行统一决策和管理。市场化子基金,区和高新区仍由各自决策和管理。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设立监督委员会,原称监督小组,主任仍由审计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参照南通。机构的职责和内设机制与原《产业基金构建方案》无原则性变化,但增加了设立咨询委员会(第六条第五款),对主导型子基金投资项目进行专家咨询,对市场化子基金投资项目存在较大争议的,进行专家论证。区引导基金管理人通过公开招标或定向谈判方式确定。规定了终止合作的情形,主要是设立子基金尽调严重失误、监管子基金出现较大资金使用问题等。

(三)明确了投资范围和运作方式。《办法》第十、十一条。原《方案》规定区引导基金主要参股市场化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子基金。现《办法》则分两大类投资,即参股主导型子基金,包括南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通州子基金、通州招商项目投资子基金、通州创业投资子基金,这为了对接南通和更好服务招商引资项目,是新增的;参股市场化的子基金,包括股权投资子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并购投资子基金,这为了发挥管理机构的招商引资作用,拓展招商资源,是原板块。明确了各子基金的主要要求(见示意图)。投向通州的情形:1. 被投资对象的注册地处于通州;2. 被投资对象在区外,但将重要生产经营地或新项目落户通州,且在通州投资额不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3. 在子基金存续期内,被投资对象将注册地迁入通州,或新注册公司作为上市主体且实际入轨运作的;4. 子基金存续期间,同一管理人或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的关联基金投资通州项目的,按投资额计算;5. 区引导基金子基金虽未投资,但基金管理人为通州引进项目的,按落户项目完成投资额(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的10%折算子基金通州投资;6. 管委会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明确了投资审议程序和机制。《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引导基金参股主导型子基金,由管委会办公室提出设立方案,提交管委会集体决策后,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需要南通审定的,按南通规定执行。引导基金参股市场化子基金分以下步骤:管委会办公室公开征集、引导基金决委会立项、引导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社会公示、管委会审议后由引导基金决委会决策。主导型子基金投资项目根据子基金属性,以不同的程序和机制进行决策。1. 南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通州子基金投资项目:(1)各镇(区、园、街道)和相关部门推荐项目给管委会办公室;(2)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初调;(3)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4)管委会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项目是否立项作出决策;(5)管委会办公室对管委会通过的立项项目,提交子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专家论证、决策机构决策;(6)子基金决策意见提交区政府初审,通过后报市级有关会议审议决定。2. 通州招商项目投资子基金投资项目:(1)各镇(区、园、街道)和相关部门推荐项目给子基金管理人;(2)子基金管理人组织初调;(3)管委会决策立项,立项后聘请第三方尽调;(4)根据需要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5)子基金管理人提出投资方案和决策建议;(6)管委会集体决策后,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对投资2000万元(含)至2亿元(不含)的项目报区政府审议,对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报区委审议。3. 通州创业投资子基金投资项目:(1)各镇(区、园、街道)和相关部门推荐项目给子基金管理人或子基金管理人自行物色项目;(2)子基金管理人组织初调;(3)相关园区决定是否立项;(4)子基金管理人对相关园区通过的立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根据需要专家论证;(5)相关园区决策审议。市场化子基金投资项目:(1)各镇(区、园、街道)和相关部门推荐项目给子基金管理人或子基金管理人自行物色项目;(2)子基金管理人组织尽调;(3)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区引导基金管理人进行复核;(4)管委会办公室对复核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项目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论证确有问题的,出具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意见;(5)子基金决策机构独立决策。

(五)明确了费用支出和收益分配。《办法》第十七、十八条。区引导基金管理人年度管理费费率不高于区引导基金参股市场化子基金实缴资金总额的0.5%(已签合作协议的部分,根据协议条款)。市场化子基金管理人年度管理费费率为不高于实缴资金基数的1.5%。主导型子基金管理费实行一事一议。当市场化股权投资子基金有利润分红且年化收益率达到约定保底收益时,区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净利润的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10%奖励给区引导基金管理人。当市场化创业投资子基金有利润分红时,区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净利润的4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10%奖励给区引导基金管理人;并购投资子基金和主导型子基金收益分配实现一事一议。

三、新老基金的衔接

《办法》规定: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通州区产业基金构建方案》(通政发〔2018〕12号)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原已发起设立的子基金仍按《通州区产业基金构建方案》(通政发〔2018〕12号)执行。同时规定:对特殊需要,确需突破本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由管委会进行“一事一议”;基金投资运营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相关机构要勤勉尽责,忠诚服务,防止出现重大失误,对依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实施,未谋取私利,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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