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低保提标政策解读
来源: 通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23 16:5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的作用。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12〕2号、苏财社〔2012〕24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58号)等文件精神。我区财政局、民政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0年7月17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民发〔2020〕48号)。

  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710元。

  三、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按照《南通市通州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的要求,对城乡低保进行动态核查和清理整治,确保“应退尽退”。按照《关于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19〕46号)和《关于继续开展脱贫攻坚行动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20〕38号)要求,对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中已脱贫的低保户,给予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对低收入户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以及患重病的对象,纳入“单人保”;对申请低保家庭因病、因残的刚性支出或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的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的时候进行25%-50%的比例扣减,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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