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的编制说明
来源: 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20 15:1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7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1年12月30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46号)。就电力接入方面,通知明确了政府、供电企业、电力用户的三方责任,确定了主要目标。为进一步明细区镇两级相关单位在电力接入工程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起,广泛收集省内各地的具体做法,对我区相关项目“电力接入”情况进行了分析,会同相关部门经过多轮修改形成了《通州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初稿。11月12日,区政府张连清副区长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修改指导意见,12月23日,区长办公会议集中讨论,优化内容,最终形成了此次送审稿,现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中包括正文及附则十一章,共二十七条,主要对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实施流程”、第六章“重点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门的具体责任,其余章节按照2021年区级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执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具体阐述了电力接入工程资金分担比例。

1. 通州中心城区建管养区域范围以内由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部分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涉及南通高新区的,按现行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办法,由通州区与南通高新区分担。中心城区范围以外需由南通高新区、镇(街道)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部分由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测算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涉及封闭运作的,按片区开发运行机制参照执行。政府为地块配套的相应电力接入工程投入应计入地块开发成本。

2. 供电公司根据区住建局提供的土地储备计划情况,按电压伏数分类测算由供电公司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特别是35千伏及以上项目要根据客户用电需求提前做好电气工程可研、设计方案,按项目向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

第五章“实施流程”,详细阐述了低压小微企业、新建居住区、新建居住区以外电力接入工程的实施流程和费用结算管理模式。

1.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

2. 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按照建设投资单位会同供电公司拟定初步路径方案,由住建部门牵头审查;建设投资单位办理线路走向规划手续,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评审初步设计方案,相关审图机构评审施工图;建设投资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完善设计图纸并报财政审核确定工程造价,由区财政出具财政审核报告;建设投资单位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建设单位,同时加强监管,明确竣工时间;工程建设单位在实施前和建设过程中根据供电公司要求提交开工备案、中间检查和竣工申请资料(含监理资料);供电公司负责全过程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开展投运等6项步骤依次实施。

3.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接入工程中无土建工程的由供电公司承担,有土建工程的参照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组织实施。

4. 通州中心城区建管养区域范围以内由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部分由工程建设单位与住建部门结算;中心城区范围以外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或封闭运行单位)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部分由工程建设单位与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或封闭运行单位)结算;供电公司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部分由供电公司组织审计、结算,费用由供电公司列支。

第六章“重点工作要求”,重点阐述了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强化超前谋划。通州中心城区建管养区域范围内由住建部门牵头,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由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负责,供电公司配合做好技术方案指导等工作。二是政企协同配合。区资规局定期提供供地信息,供电公司建立储备项目库,按需调整电网规划。三是简化审批手续。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区资规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协同配合,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流程,电力接入工程实施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四是明确三方责任。建立政府、供电公司、用户三方契约机制,保障政府、供电公司、客户在电力接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平等承担责任义务,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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