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解读《南通州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09: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请介绍一下《南通州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此次制订《南通州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南通市决定将“陆海基金”更名为“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主要与区(包括区)共设重大项目投资基金区域子基金和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基金,计划10年内南通基金规模达500亿元。随后,南通市讨论出台了《南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响应南通战略部署,借力南通母基金发展,需要对我区过去的引导基金运行结构作调整。

二是我区于2018年6月份出台了《产业基金构建方案》(通政发〔2018〕12号),决定设立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方案》对基金运作主要机制和架构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实际运行,发现还有一些机制需要调整和完善,以更加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

三是尽管有《产业基金构建方案》,但未出台过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各地的做法,一般通过制订《办法》,把基金运作的各项要求制度化。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产业基金的总体架构。

答:南通州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总规模200亿元,下含区引导基金、高新区引导基金。该两支基金已成立,主要用于共同出资主导型的子基金和各自发起设立市场化子基金。主导型子基金由区引导基金统一决策和管理。引导基金存续期为20年(市场化部分按原规定)。引导基金出资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需求,与子基金同步到位。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产业基金的投资范围。

答:一是参股主导型子基金,服务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创业项目。主要参股南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通州子基金、通州招商项目投资子基金、通州创业投资子基金。其中,南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通州子基金由南通市、通州区、高新区引导基金共同出资,通州招商项目投资子基金、通州创业投资子基金由区引导基金、高新区引导基金共同出资。

二是撬动社会资本参股市场化子基金,挖掘招商引资资源,主要参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子基金。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产业基金参股基金的程序和机制。

答:参股主导型基金,由管委会办公室提出设立方案,提交管委会集体决策后,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报区委、区政府审议。参股市场化子基金,按照以下程序和机制执行:

(一)投资征集。公开征集方式向社会征集投资合作方。

(二)投资立项。区引导基金管理人初选,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引导基金决策机构立项后进入尽调程序。

(三)尽职调查。区引导基金管理人依规展开调查。

(四)社会公示。管委会办公室对入选的投资子基金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五)最终决策。管委会对区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审议。审议后由引导基金决策机构最终决策。

(六)方案实施。区引导基金管理人组织实施。

(七)投后管理。区引导基金管理人进行投后管理,并负责实施权益的退出工作。

问:参股市场化子基金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投资规模。股权投资子基金,单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区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基金总额的20%,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权的30%。创业投资子基金,单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区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50%,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基金总额的20%,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权30%。并购投资子基金,单支子基金规模根据并购项目需求确定,区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5%。

(二)基金投向。股权投资子基金投向通州的比例不低于区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0%,创业投资子基金投向通州的比例不低于区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20%。上述子基金在实现50%的投资进度时,投向通州的资金不得低于要求的70%。

(三)出资方式。实际出资根据项目的投资进度。

(四)存续期限。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

(五)委托管理。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子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投资和管理。子基金管理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知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的其他基金有2个以上通过IP0或并购等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或具有5名以上具备10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或管理的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上。创业投资至少有5个以上创业投资的成功案例。机构须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2.在中国大陆注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3.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4.具有相应募集社会资本的能力。5.在子基金的出资不得低于子基金规模的2%。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设立方式。子基金可以选择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

问:区产业基金的费用支出和收益分配是怎样规定的。

答:区引导基金管理人年度管理费费率不高于区引导基金参股市场化子基金实缴资金总额的0.5%(已签合作协议的部分,根据协议条款)。市场化子基金管理人年度管理费费率为不高于实缴资金基数的1.5%。当市场化股权投资子基金有利润分红且年化收益率达到约定保底收益时,区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净利润的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10%奖励给区引导基金管理人。当市场化创业投资子基金有利润分红时,区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净利润的4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10%奖励给区引导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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