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 通州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13:5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一直以来,中央和省、市、区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先后对抓好公共安全、遏制重大事故进行了全面强调部署。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协同努力下,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安全隐患尚未见底,交通违法高发频发,各类事故高位运行,成为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一大突出问题。同时,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资源分散、职能交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效能,需要一个议事机构来统筹协调、统一合力。为此,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为规范联席会议运作,制定了《南通市通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内容

《南通市通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联席会议工作职能。专题分析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专项经费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二部分,明确了联席会议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划及落实方案;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各项交通安全工作;分析道路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方案;提出事故多发区域、点、段综合性整治建议;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等。

第三部分,明确了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召集;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区政府。

第四部分,明确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人员及职责。

第五部分,明确了联络员工作组职责。负责通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第六部分,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主要是确定了各单位的具体任务,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协同配合,形成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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