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州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5-02 17:3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科[2018]15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今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州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办发[2019]30号,现就该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问:什么叫新型职业农民?

答: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作为主要职业,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问: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具备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且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2年以上,具备较为系统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较熟悉农业、农村法规政策,具有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意识与水平。接受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服务类继续教育或培训达3天以上,并获得涉农专业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等农业相关证书。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型。1、稻麦种植类。规模20亩以上,栽培水平较高,全面应用优良品种与高产优质标准化栽培技术;2、园艺种植类。蔬菜3亩以上,果树苗木5亩以上。蔬菜设施栽培面积超过50%,设施栽培采用钢管单体塑料大棚,果园采用先进设施、规模集约技术,并全面应用无公害、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技术;3、畜禽养殖类。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羽以上,蛋禽存栏500羽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养殖设施配套、工艺先进,饲养品种优良,动物防疫安全投入品使用规范,粪污治理有效,档案记录齐全;4、水产养殖类,规模10亩以上,池塘标准化,进排水分离,电力、增氧设施齐全。

二、专业技能型。在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对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

三、社会服务型。在社会服务化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具有一定服务范围和相对较高的经济效益。

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从业者,到从业所在地镇(园、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2、镇级初审。镇(园、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按照认定条件对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3、区级认定。区农业农村局成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认定工作。4、认定公示。5、颁发证书。

问:新型职业农民能享受哪些政策扶持?

答:1、免费享受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等各类培训;2、优先申报承担各类财政涉农建设项目;3、优先申报各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基地)等;4、优先享受政府出台的土地流转政策,在农资、农机等农业补贴方面进行倾斜;5、支持和帮助开展产业和产品认证,对取得认证的,优先享受政府激励政策;6、择优确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7、优先提供农业专家、技术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指导服务。

问:新型职业农民实行退出机制,哪些情形将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答: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3、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4、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5、将证书出借给他人使用;6、不接受培育管理服务、不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学习;7、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8、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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