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策解读

区政府办公室解读《通州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 2019-10-30 16:52:3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今年5月18日开始施行,新《条例》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明确。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能力,规范全区政务主动公开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镇(街道)、区各行政机关对照《条例》、《保密法》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梳理本区域、本单位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区政府办牵头汇总,经多轮征求意见与完善,形成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清单》分两类共117项,其中共性部分15项,为全区各镇(街道)、行政机关均应遵照执行的内容;个性部分共102项,由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分别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大力推进主动公开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切实规范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行为。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2. 各行政机关应对本清单中梳理的事项进一步细化,做到事项具体、界定明确、依据充分。对纳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如有情况变化,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3.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清单制订具体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责任编辑:瞿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