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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保障开发建设项目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4 10:59:33
信息来源: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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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区政府印发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保障开发建设项目有关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通知解读如下:

问:《通知》编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防控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开发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问:《通知》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依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市政府《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问:《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有10个方面的措施: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渡过疫情防控困难期。

2.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可依照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情况严重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困难减免。

3.放宽预售许可条件

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每一批次申请预售规模原则上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

4.优化土地交易管理

对因疫情影响造成无法成交建设用地的,可延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缴付和延迟交地。

5.调整开发建设周期

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计违约责任;如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

6.缓缴企业社保费用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7.及时推动账款兑现

各镇(区、园、街道)、区国有企业依法履约,及时梳理与建筑企业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应付尽付,确保账款兑付率达100%。

8.强化审批监管服务

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和复工指导,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尽快复工,并加强开发建设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9.推行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

拓展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等服务功能,做好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登记业务。

10.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引导工程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化解工程结算纠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曹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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