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10:3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高中、职业中学,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各类助学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各校要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牢牢把握资助宣传的“三时三面两线”(“三时”指招生时、报到时、毕业时三个关键时点,“三面”指学校、家庭、社会三个层面,“两线”指线上、线下两条主线),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各学校开学时应向学生及家长发放“通州区学生资助政策问答”,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发放方式等。要建立落实“两节课”制度,要在开学初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传本学段国家及学校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办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本学期资助申请时间和资助工作联系电话,及时做好政策解答,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要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网上调查等手段对家长政策知晓率进行抽查。

二.规范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杜绝国家助学金平均分配和“轮流坐庄”现象。学校要按照《通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通教助[2021]1号)要求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组成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本学期所有学段均要求学生或家长通过省资助平台进行申请,各校要认定做好政策解读及业务培训工作,对通过平台申请确有困难的学生或家长,各校学生资助管理员、班主任老师要代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对学生上报的信息要认真核对,对省资助平台自动生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值,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认定工作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公示7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监督。要加大对公职人员、企业高管子女的审核力度,杜绝该类对象无特殊情况享受资助的现象。

三.加大关爱特困学生力度

原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和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资助的重点对象,要确保这部分学生应助尽助,应免尽免。严格贯彻落实“设立5年过渡期”和“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资助政策总体稳定和延续。学校要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让班主任全面熟悉和掌握学生资助的政策。开学后要通过询问、家访、省资助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将特困学生遴选出来。对开学能确定其身份的特殊困难新生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要为其入学开通“绿色通道”,按照《关于加强原建档立卡、低保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通教助[2018]8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通教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直接免收保育费、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

四.规范提取学生资助经费

继续统筹安排好财政、学校和社会资助经费,确保各项资助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区教育体育局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足额落实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资助经费。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幼儿园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足额提取经费,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不得提而不支或多提少支。

五.准确上报各类系统数据

根据全国资助中心《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3号)要求,加强对各校资助管理员业务培训,努力提升资助数据上报精准化水平,做到“3个零误差”,即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零误差”,资助系统中困难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生数据“零误差”,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零误差”。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应用,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等隐私敏感数据得到保护。

六.强化学生资助流程监管

各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为组长和第一责任人,并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的同志专职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本学期各类助学金的发放仍通过银行转入学生资助卡,各校要确保银行卡信息正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协同区纪委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资格核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通州区关于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暂行规定》(通教助[2018]9号)要求,对学生资助工作不重视、人员职责不明确、贫困生认定程序不规范、宣传不到位、未按规定提取学生资助经费、特困学生未能享受资助等实行责任追究。

七.努力搭建资助育人平台

各学校资助工作要从“资助助人”向“资助育人”转变。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通过树立励志成才先进典型,号召广大学生向他(她)们学习,充分展现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好学、立志成才、感恩奉献的优秀品质,将“资助育人”的理念全面融入到我区的学生资助工作中。各校要深入落实《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助〔2023〕3号)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建设,推动全区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1.南通市通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2023年秋季学期通州区红十字重症医疗互助

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要点及时间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南通市通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硕士、博士),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3、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对象范围。同时,预科生可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政策。

(二)其他形式资助

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大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区慈善总会和江海阳光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取本科的贫困大学新生,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每生5000-8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校内奖助学金、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国家免学费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对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

对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春季、秋季学期各1000元。资助比例为涉农专业学生100%,非涉农专业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为10%,

(四)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发放校内奖助学金。

免除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住宿费。

(六)其他形式资助

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在普通高中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春季、秋季学期各按每生1000元标准资助。普通高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每学期分档次补助500元、1000元、150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

(二)免学杂费、住宿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三)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三)社会捐资助学

完善捐资助学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各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免学杂费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三)生活补助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其中:春季、秋季学期各按小学每生500元、初中每生625元标准资助。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生活补助小学提高至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提高至每生每年2000元。免收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课后服务费。

我区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8%。考虑到我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人数按下述比例测算下达,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镇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2%、财政转移支付二类镇为在校学生人数的9%、财政转移支付三类镇及城区为在校学生人数的7%。

五、学前教育阶段

(一)政府资助

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春季、秋季学期各按每生500元标准资助。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每学期分档次补助400元、500元、600元。

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考虑到我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各幼儿园资助人数按下述比例测算下达,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镇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5%、财政转移支付二类镇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3%、财政转移支付三类镇及城区为在校学生人数的9%。

(二)学校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免收保育教育费。

(三)社会资助

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残疾学生资助

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并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对在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延时服务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对在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教育费并享受政府资助。

七、中小学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

全区在籍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都可以自愿参加互助金,互助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元(互助金责任期为:当年9月1日零时至次年8月31日24时)。每学年开学后半月内(9月15日之前)由学校统一解缴通州区中小学生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财政专户。

互助金的责任范围为5001元-50000元,符合居民医保医药费报销范围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予以补偿:1~5000元无补助、5001~10000元补助35%、10001~30000元补助40%、30001~50000元以上补助45%。互助金每学期补助一次,每学期最高补助金额18750元,全年最高补助37500元。


附件2:

材料报送要点和时间

一、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材料报送要点

1.红十字住院医疗互助金材料袋封面填写内容:

年份:2023年秋季 编号:资助中心填写

姓名:学生姓名 所在学校:填学生所在学校

病因:填生病种类

2.红十字住院医疗互助金材料袋中须有:

通州区中小学生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申请表(学校签字、盖章);医药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需原件所在部门盖章);另需提供病历、转院证明、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收据及费用汇总清单。每一个学生材料装入一个材料袋。

3.报送要求: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红十字互助金模块。凡已在区医保中心报销过的,无须报送材料,由区医保中心从系统中取数;未在医保中心报销的,由资助中心通知后再报送材料。每学期审核补助完毕,学校到资助中心将材料取回与未报送的材料一并存档。

4.本次审核补助的时段: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8月31日,互助金补助范围从5001元起。

5.少数学生住院时间段跨度两个审核时间段的,只可享受一次补助。极少别因种种原因未如期送审结报的,请学校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证明该学生本年度确未享受过重症互助金补助。

二、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内容

1.贫困生公示情况照片。(电脑打印公示近景、远景照片各1张);

2.各学校政府资助汇总表及封面。

三、上报时间

1.系统数据截止时间:10月31日下午5:30

2.纸质材料上报时间:11月1日至11月5日

四、南通市通州区学生资助中心基本信息

(一)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通海路56号教育大厦403室

联系电话:86126915

联系人:马琳

(二)职业教育、红十字互助金、生源地贷款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通海路56号教育大厦510室

联系电话:81691006

联系人:于红娟

通教助【2023】9号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