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8-11 11: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高中、职业学校,各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乒乓球运动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服管理工作,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备函〔2023〕2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教财〔2023〕3号)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原则

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

学校要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选用校服应书面征得学校2/3以上家长同意,报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后方可组织采购。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管理人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的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家长)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按照“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选用需求,包括种类、款式、数量、价格区间等。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校服选用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一般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用,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选用校服。

二、采购方式

校服采购方式采用学校集中委托采购。

各学校在确定本校校服选用需求后,自行集中委托采购。校服采购过程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公开,选择确定服务好、信誉佳的供应商以及质量优、款式好、价格合理的产品,确保校服采购管理规范、流程透明、廉洁公正,校服质量安全、价格合理、服务优良。

三、采购价格

基于目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并与前期工作衔接,校服实行最高限价采购(实施期限三年)。最高限价500元/全套:含1套运动服,1套夏装,1件冬季外套或1套个性化春秋套装(二选一)。其中运动服最高限价130元/套、夏装最高限价100元/套、冬季外套或个性化春秋套装(含外套、裤子或裙子、衬衫、背心、领带及其他配饰)最高限价270元/件(套)。

四、收费管理

校服费严格按照中小学代收费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执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校服选用组织或校服供货企业代收取校服费。代收的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校服供货企业,专款专用,不得多收、截留、挤占、挪用。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学生等,学校可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减免校服费或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五、其它要求

1.区教育技术中心要做好校服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校服管理专项检查,督促选用校服的学校做好管理工作。

2. 为保障校服服务相对固定、延续和价格稳定,学校原则上按照“一次采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的要求采购校服供货企业,制定对校服供货企业的考核办法,每年根据校服供货企业的满意度测评、售后服务等考核结果,学校确定合同是否续签。

3. 校服采购过程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应齐全,学校应全部存档备查,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

4.学校应当做好校服验收工作,并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收取。

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