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25 17: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教育督导组,各社区教育中心,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法实施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全区民办幼儿园2022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区2022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证照齐全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详见《南通市通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附件2)

三、年检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7月20日前)

各民办幼儿园对照《南通市通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南通市通州区民办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情况表》(附件3)《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函》(附件4)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上报材料阶段(7月25日前)

(一)上报材料

1. 年度检查报告书:《南通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

2. 《南通市通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附件2);

3. 《南通市通州区民办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情况表》(附件3);

4. 2022年度学校工作总结;

5. 2022年度责任督学出具的督导报告;

6. 2022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7.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上报要求

2023年7月25日前,所有材料纸质(双面打印)报区教育体育局1311办公室,联系电话86028657。

第三阶段:检查公布阶段(9月25日前)

区教育体育局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区教育体育局将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情况,对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对未达到年检要求的民办幼儿园,暂缓加盖年检印章,列入整改计划,整改符合要求的通过年检;对主动放弃年检或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注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依法参检。自觉履行年检是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义务,是依法对民办幼儿园一年一度全面工作的一次检阅,也是幼儿园提高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各民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举办者和园长要亲自负责,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填报,实事求是。各民办幼儿园对上报材料中涉及的各种情况和数据信息务必做到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评估赋分切合实际,保证年检结果的准确性。

(三)认真学习,规范办学。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到依法办学,规范办学。

附件:1.南通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南通市通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

    3.南通市通州区民办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情况表;

    4.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5日

1.通教社[2023] 9 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