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轮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2-20 16: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教育督导组,特殊教育学校,乒乓球运动学校:

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通食安委办〔2016〕35号)精神,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区食安办也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20〕11号)以及江苏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示范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通州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通食安办〔2020〕11号)的通知。为继续切实贯彻落实区食安办文件精神,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教育体育系统开展第六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必要性的认识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化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1. 承保范围

通州区辖区内所有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乒乓球运动学校)。

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 特别约定

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疑似食物中毒,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三名(含)以上消费者具有明显的、持续的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类似症状,本保单负责赔偿。对于争议赔案,需由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认定或者共保体聘任的专家团队来进行认定。

4. 赔偿限额

每个学校年累计赔偿限额200万,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每个学校每人赔偿限额20万。

5. 保险费收取标准及支出渠道

按各校食堂就餐人员确定(含学生、教职工和长期为学校服务的人员),每人保险费3元/年。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在食堂伙食费中列支,更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

6.. 理赔资料清单

受害人索赔的书面凭证、《出险通知书》(加盖被保险人公章);保险单正本;如有争议须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或各方均认可的专家组出具的书面评估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损失鉴定材料;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或死亡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如有须提供有关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支付凭证;被保险人与受害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资料。

7.中标(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8.保险期限:第六轮通州区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月31日00:00时起,到2024年1月30日24:00时止。

9.缴费时间及收款单位:各单位在2023年2月15日前将保险费汇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市青年路支行。

账 号:1111820109000020660

三、工作要求

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实施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确保于2023年2月15日前向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直接支付保费(汇款单要注明汇款用途,以个人名义汇款的,还要备注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6日

3.通培联办〔2023〕1号关于印发《通州区“护苗树人”监管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2.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