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16:2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等文件精神及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参照周边县(市、区)指导标准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导标准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设定的原则

1.坚持严格执行课程设置的原则。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时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足上好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坚持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原则。按照专任教师所学专业和教学专长,知人善任,用人所长。每门学科原则上做到专业、专职,在工作量不满或专职教师缺少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部分学科兼职,兼职教学要相对集中,兼职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3.坚持工作量与绩效挂钩原则。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校要通过教代会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考核方案,力求客观、公正,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专任教师周教学工作量设定

专任教师周教学工作量以周课堂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1~6年级每课时40分钟,其他年级每课时45分钟,幼儿园另行规定。其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周课时数也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在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教职工“师生比”范围内,经教代会同意后,学校可结合实际将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及学科竞赛辅导等工作量折算计入教师周课时数,但必须严格控制在1~2课时内。

1.普通高中教师周教学工作量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不少于10节,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周不少于12节,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每周不少于14节。

2.初中教师周教学工作量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不少于10节,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每周不少于12节,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每周不少于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每周不少于16节。初一初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任教2个班级。

3.小学教师周教学工作量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周不少于12节,科学、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每周16~18节。1~5年级数学老师原则上任教2个班级,3~6年级英语老师原则上任教2~3个班级。

4.幼儿园教师工作量

幼儿园按照两教一保的要求核定工作量(托幼班按两教两保核定工作量)。

三、行政管理人员周教学工作量设定

校长(书记):原则上同学科专任教师周标准课时工作量的1/4,不少于2节;

副校长(副书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周标准课时工作量的1/3;

中层正职: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周标准课时工作量的1/2;

中层副职: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周标准课时工作量的2/3。

四、有关说明

1. 教学工作量指导标准是以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高中50人/班)确定的基数。班级学生人数少于标准班额10人以上的任课教师,在计算实际周教学工作量时相应扣减1节课时。单轨制学校因生源不足可申请小班化教学实验,其余学校一律按标准班额分班。

2. 学校校级领导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应任教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因班级数不足而达不到本学科工作量要求的,可兼任其他学科教学。

3. 中职学校可参照普通高中教师周教学工作量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教学工作量标准。社区教育教学工作量标准由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制定。

4.对年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教师,可根据身体状况给予适当减少工作量,一般达到标准的2/3,即为满工作量。但超过标准的2/3,不到标准部分的,不作为发放超工作量津贴的依据。满55周岁未申请退休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女教师,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足额完成课时标准。

5.担任跨学科或跨年级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如周备课节数超过6节的,在计算实际周教学工作量时可根据学科实际相应增加1~2课时。

6.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参照同学科教师,在计算实际周教学工作量时可根据学校规模相应增加1~2课时,具体标准由各校确定。

7.其他专技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标准由学校参照专任教师周课时数标准,结合所在学校实际确定。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教代会通过,可适当减少周课时量或调整工作岗位。

8.各学科教师除完成教学工作量外,还应承担学校安排的未明确列入课时计算的其它教育教学辅助性工作。辅助性工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增强编制管理、岗位管理意识。各校要根据本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段、学科和班级学生数等实际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对本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合理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认真组织实施,并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基教科备案,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区教体局将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量及教师人均工作量的多少作为增量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真正拉开差距,向工作量多的学校及教师倾斜。各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将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工作量考核比重。各级各类名优教师要带头上课,必须承担实质性的课堂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名优教师不得享受相关津贴。

3.建立教学工作量结果使用制度。将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师的底线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凡是实际周课时工作量占标准周课时工作量比例达不到80%的教师,一般情况下不得参加优秀教育人才评选、优秀教育人才考核、优秀教育典型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等,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列入优秀等级。在推荐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晋升高一级岗位时,学校可以优先考虑达到或者超过标准周课时工作量的教师。无特殊原因,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接受学校分配其他工作的,年度考核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学校周课时工作量达不到全区平均值的单位按比例核减各级各类评先评优指标。

4.建立教师教学工作量备案和公示制度。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各校要将教师课职务安排情况报局人事科、基教科备案,并在学校网站上常年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各校要及时将全体教职工的任课和工作量情况转入教职工个人档案存档。区教体局将对各校教师课职务安排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学校高质量发展考核挂钩。

5.建立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因历史原因,部分超编学校总体课时量不足,相关学校应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分流教师,加大超编超岗学校教师向缺编缺岗学校交流力度,不断调整师资队伍结构,逐步达到各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

六、本指导标准(试行)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