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通市通州区二窎幼儿园终止办学的批复
南通市通州区二窎幼儿园:
你园要求终止办学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园终止办学,由我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教民232061260000128号)正副本,并销毁印章。
你园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妥善做好终止办学后续工作。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