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
区
教育
局
、民政
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
、
市场监督管理
局
、文广新局
等
五
部门工作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区
级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南通市通州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区
级联席会议
2018年
7
月
6
日
南通市通州区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
市
教育
局
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和《南通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要求,结合我
区
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原则
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为目的,通过集中专项治理,
全区
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
在
区
委
、区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
区
政府统筹协调,
区
教育
局
牵头,
各地和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
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分类治理,依法规范。
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部门协作,综合监管。
教育、
行政审批、
民政、人社、市场监管、
文广新、
公安
、
安监、消防、城管
等部门和各镇(区、园、街道)
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二、
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超经营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为上述赛事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等服务。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6.坚决查处公办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7.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严禁虚假广告,严禁出现为学生代办学籍、代办转学、挂靠学籍、承诺上名校等宣传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联席会议制度和职责分工
(一)
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区
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
区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区
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区
政府
办
分管副
主任
、
区
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
区
教育局、
行政审批局、
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广新局、法制办、公安局、安监局、消防
大队、城市管理局、各镇(区、园、街道)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
名单附后)
。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
区
教育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全
区
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舆论引导
。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
相关
职能
科
室负责人担任。
(二)
职责分工
区
教育
局
、
行政审批局、
民政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广新局
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
和
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培训机构排查,依法处置违法校外培训机构;指导、监督
各镇(区、园、街道)
对口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区
公安
局、
安监
局
、
消防大队、
城管
局
参与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和门头及户外广告的
治理;指导
各镇(区、园、街道)
对口部门,全面排查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
和门头信息
,并督促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区法制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加强调研,配合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广新局等部门,共同研制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镇
(区、园、街道)
要成立相应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联合辖区内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切实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合作联动。全区建立统一台账,定期公布排查和整改进度,组成联合督查组,共同督查各地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
部署
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
教育、行政审批
、
民政、人社、市场监管、
文广新、
公安
、
安监、消防、城管
等部门和各镇(区、园、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制定排查方案,建立排查协同机制,集中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广告(门头)等情况,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各镇(区、园、街道)要建立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数据库。区教育局对各区所有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汇总,形成区级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数据库。
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
教育、行政审批、
民政、人社、市场监管、
文广新等部门按照区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要求,对已登记的培训机构(含托管、教育咨询、体育俱乐部、文化书画院、国学馆等)梳理排查,摸清从事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情况,提交联合排查组。
公安
、
安监、消防、城管
部门主要参与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深入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其他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2.
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
由教育、
行政审批、
民政、人社、市场监管、
文广新、
公安、安监、消防、城管、镇(区、园、街道)
联合执法机制,成立
区镇(区、园、街道)
两级联合执法工作组,根据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的培训机构名单,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
公安、安监、消防、城管等职能部门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和门头及户外广告治理,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门头及户外广告与审批内容一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教育、行政审批、人社、市场监管、民政、文广新等部门共同规范培训市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若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补办审批手续的,依法处置。对于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要责令整改。
教育部门负责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对违法违规的中小学校和教师查实一批、处理一批。
集中整治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
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区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发文通报。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做好迎接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对我区的专项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
.
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责任
。
各
联席
单位
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落实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出发
,
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镇(区、园、街道)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落实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各
镇(区、园、街道)
每
月
1
日
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
教育局
,区教育局、行政审批中心、
民政局、人社局
、
市场监管局
、文广新局
区共同审核后,由教育局
汇总后统一报
市
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
2.
聚焦重点
,强化协作配合。各联席单位要按实施方案、时序进度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师德师风建设
、教育
培训市场秩序作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各联席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结果认定到位,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各民办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3
.
规范程序,
平稳有序
推进
。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
。
各联席单位
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学生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
4.加强宣传,营造
良好
氛围。
各联席单位
要
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及时通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教育部门要
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资质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
中小学生
校外培训负担。
5.创新工作
,构建长效机制。
各联席单位
门
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进一步强化管理机制,
严格审批,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公示制、年检制、限期整改制等日常监管办法和风险防范制度,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民办教育管理水平。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
区
教育
局
:
0513-86107537,tzjyxdh@163.com
区
民政
局
:
0513-86515309,1549696858@qq.com
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
:
0513-86529837,844967611@qq.com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513-86548621,1529416344@qq.com
区文广新局:
0513-86524008,105876872@qq.com
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樊小燕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
:薛小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进荣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施金花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督查室主任
葛红玲 区教育局副局长
谢 杨 区公安局副局长
施锦荣 区民政局副局长
吴卫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顾 斌 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兴林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宋红军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德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铁峰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宗露锋 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曹 敏 张芝山镇副镇长
丁 杨 五接镇副镇长
施亚兴 川姜镇党工委宣传委员
李楼进 石港镇党委政法委员
管海燕 金沙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樊朝伟 金新街道党工委员
邢建均 兴东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马迎霞 先锋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黄继华 西亭镇副镇长
顾红燕 二甲镇党委统战委员
张启国 东社镇副镇长
殷跃飞 十总镇副镇长
陈巧云 刘桥镇副镇长
黄 炜 平潮镇副镇长
何 莹 兴仁镇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