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24 15:12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公罚〔2025〕1号

案件名称

南通秀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秀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在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开沙岛从事住宿经营活动且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月24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