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2-13 09:11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公罚〔2024〕4号

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对游泳池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日升嘉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2024年10月18日当事人未按规定对游泳池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泳池开放前未进行水质自检,水质自检设备未正常运作;2、10月18日当事人对外营业期间,游泳池(馆)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