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公罚〔2024〕4号 |
案件名称 |
未按规定对游泳池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南通日升嘉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1、2024年10月18日当事人未按规定对游泳池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泳池开放前未进行水质自检,水质自检设备未正常运作;2、10月18日当事人对外营业期间,游泳池(馆)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
法律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