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27 15:23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4]27号

案件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健桥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健桥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自2024年起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王婷婷从事处方核对、发药等处方调剂工作;2.2024年8月为患者使用处方药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相关规范要求开具处方。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