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提醒函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21 10:5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从而提升被服务单位的体验感,切实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作如下提醒:

1、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接害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广大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按照实际职业病危害分类情况,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危害严重的需落实三年一次的现状评价与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测,职业危害一般的仅需落实三年一次的定期检测);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卫健委报备;按照要求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可登录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3/22/art_49511_11198709.html)进行查询。区卫健委不指定、不推荐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人员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以我委名义招揽业务。各机构、各企业若发现有以卫健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院)或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上门招揽业务,或有第三方机构在职业卫生服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2345或86105202进行投诉举报。各企业自行选择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职业健康服务。

3、各职业健康服务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4号令)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号令)要求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准确高效地开展服务,并对其作出的服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以质量优先原则,坚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杜绝一切不正规、不合法、不正当的竞争模式,切实在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以高水平、高质量服务赢取广大企业单位的信任。

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