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19 16:25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4〕26号

案件名称

黄其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疾病诊疗活动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黄其祥,身份证号码:320624********121X

违法事实

1、当事人自2024年春节前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麒麟桥村30组家中北侧平房内陆续为患者开展疾病诊疗活动,能确认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元整;2、当事人于2010年和2013年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疾病诊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元整(¥30.00);2、罚款人民币六万元整(¥6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