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2-20 10:12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5〕1号

案件名称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富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当事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2月18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