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通州区金沙镇壹加壹康复服务部)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医罚〔2025〕15号 |
案件名称 |
通州区金沙镇壹加壹康复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患者开展疾病诊疗活动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通州区金沙镇壹加壹康复服务部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通州区金沙镇R-212地块新佳园2号楼A27号营业房开展疾病诊疗活动 |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元整(¥4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