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通州区金沙镇壹加壹康复服务部)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31 14:20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5〕15号

案件名称

通州区金沙镇壹加壹康复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患者开展疾病诊疗活动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通州区金沙镇壹加壹康复服务部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通州区金沙镇R-212地块新佳园2号楼A27号营业房开展疾病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元整(¥4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