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黄春华)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医罚〔2025〕14号 |
案件名称 |
黄春华非医师行医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黄春华(身份证号码:320624********8450)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期间,黄春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姜灶社区居委会18组的南通通州春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诊所备案凭证名称:通州春华口腔诊所)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4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16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