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黄春华)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16 16:20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5〕14号

案件名称

黄春华非医师行医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黄春华(身份证号码:320624********8450)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期间,黄春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姜灶社区居委会18组的南通通州春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诊所备案凭证名称:通州春华口腔诊所)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4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