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2-08-10 14:13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2〕10号

案件名称

肖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肖兰

违法事实

1、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赵坊村二组57号家中行医场所擅自为患者开展疾病诊疗活动;2、能确认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42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42元整;2、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10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