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医罚〔2022〕10号 |
案件名称 |
肖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肖兰 |
违法事实 |
1、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赵坊村二组57号家中行医场所擅自为患者开展疾病诊疗活动;2、能确认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42元整。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42元整;2、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10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