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16 16:29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3〕20号

案件名称

南通通州博仕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通州博仕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可以认定的违法所得共计6015元整(共收取7515元,已退还1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15元整;3、罚款人民币18045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