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公罚〔2023〕5号 |
案件名称 |
南通嘉夜年华娱乐城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足浴经营活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南通嘉夜年华娱乐城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足浴经营活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法律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整(¥15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8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