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9-02 14: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5〕11号

案件名称

未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通州区新金西路皮肤病专科门诊部

违法事实

未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2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