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2-12-27 10:42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2]24号

案件名称

通州区平潮镇谢红娟美甲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通州区平潮镇谢红娟美甲店,经营者:谢红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12MA1XF2UY5N

违法事实

1、自2019年1月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在通州区平潮镇育才路8号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通州区平潮镇育才路8号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能确认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六千二百六十元整。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二百六十元整;2、没收通卫医证保决〔2022〕3006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保存的用于医疗美容的器械;3、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