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医罚[2022]24号 |
案件名称 |
通州区平潮镇谢红娟美甲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通州区平潮镇谢红娟美甲店,经营者:谢红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12MA1XF2UY5N |
违法事实 |
1、自2019年1月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在通州区平潮镇育才路8号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通州区平潮镇育才路8号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能确认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六千二百六十元整。 |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二百六十元整;2、没收通卫医证保决〔2022〕3006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保存的用于医疗美容的器械;3、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2月26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