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2-08-10 14:15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2〕9号

案件名称

南通通州明医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通州明医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中医诊所备案证:通州明医堂中医诊所,法定代表人:韦堂军)

违法事实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同时责令一周内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8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