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卫医罚〔2023〕9 号
案件名称
南通和美家妇产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和美家妇产科医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7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