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医罚〔2025〕5号 |
案件名称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张文彬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于2024年5月24日在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阚家庵村51组为张某华开展疾病诊断、输液的诊疗活动。 |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八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1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