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21 11: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3〕13号

案件名称

南通通州正宾内科门诊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通州正宾内科门诊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在替患者进行疾病诊疗活动中未书写病历记录、开具处方;

2、未制定病历管理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于案件终结前补充制定。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21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