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07 13:46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3〕11号

案件名称

乔正宾未按注册执业地点执业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乔正宾

违法事实

乔正宾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能查实的违法所得为22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整;3、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6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