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3〕11号
案件名称
乔正宾未按注册执业地点执业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乔正宾
违法事实
乔正宾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能查实的违法所得为22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整;3、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6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