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8-29 07:58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3〕10号

案件名称

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金沙街道安康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许雪琴

违法事实

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21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