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1﹞25号
案件名称
王少林非医师行医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王少林
违法事实
无《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针灸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九十二元整(¥192.00);2、没收通卫医证保决〔2021〕第21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3、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9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