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卫医罚〔2021﹞25号(王少林)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1-12-10 09: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125

案件名称

王少林非医师行医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王少林

违法事实

无《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针灸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九十二元整(¥192.00);2、没收通卫医证保决〔2021〕第21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3、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9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