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王彬)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05 14:11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公罚〔2026〕1号

案件名称

王彬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浴室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王彬(身份证号码:522424********5256)

违法事实

1、王彬自2025年1月1日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在通州区兴仁镇兴仁居委会十二组从事浴室经营活动,经营十天后停业,在2025年11月5日重新开始营业。2、从业人员王彬及毛雯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王彬及毛雯分别于2026年1月19日、2025年12月29日办理了健康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4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