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8-14 10:17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公罚〔2023〕3号

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对游泳池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南通斯脉尔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游泳池水质进行卫生检测,造成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14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