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16 14:35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3〕21号

案件名称

非医师行医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曹呵呵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行医资质擅自于2023年8月7日在通州区佳源都市小区汪某家中为汪某开展“水光针”医疗美容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