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23 16:01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公罚〔2023〕6号

案件名称

成凤凤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服务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成凤凤

违法事实

自2023年8月底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在通州区湖滨华庭6号楼105室开设生活美容场所;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为顾客做生活美容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1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