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2-08-10 14:14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公罚〔2022〕3号

案件名称

通州区平潮镇尚驿宾馆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通州区平潮镇尚驿宾馆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擅自将清洗消毒间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9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