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通州区二甲镇您好理发店)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通卫医罚〔2025〕8号 |
案件名称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通州区二甲镇您好理发店 |
违法事实 |
2024年至2025年2月,被处罚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陈洪燕开展注射水光针、滚针等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服务,能核实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三百五十元整(¥350.00)。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处罚内容 |
1、没收通卫医证保决〔2025〕20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保存的用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五十元整(¥350.00);3、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9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