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通州区二甲镇您好理发店)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09 16:35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通卫医罚〔2025〕8号

案件名称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通州区二甲镇您好理发店

违法事实

2024年至2025年2月,被处罚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陈洪燕开展注射水光针、滚针等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服务,能核实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三百五十元整(¥350.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处罚内容

1、没收通卫医证保决〔2025〕20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保存的用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五十元整(¥350.00);3、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9日

执法主体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