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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总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8-05-16 11:12:11
信息来源: 十总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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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发地村(居)为主,实行村(居)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各村(居)和镇属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1、建立十总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长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安监所、市场监管局十总分局、派出所、卫生院、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财政所长担任),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卫生院长担任),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

 

现场保卫组(组长由派出所长担任),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

 

疏散引导组(组长由派出所长担任),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

 

信息联络组(组长由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上下传递安全生产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做好灾后处理、政府行为等信息的发布,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生产经营单位与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

 

4、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四、预警预防机制

 

1、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包括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救援物资、应急专家、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难的应对能力;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事发单位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镇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产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继续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五、应急响应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单位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2、指挥部和各领导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3)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5)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6)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政府。

 

4、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申请事发地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一般事故由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指挥权可移交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门。

 

六、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附则


本预案为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预案,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建立相关信息资源数据库,作为应急组织或个人履行应急预案中规定职责和任务的详细指导。


(责任编辑:魏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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