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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州区十总镇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5 00:00:00
信息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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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通州区十总镇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已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总镇防汛防旱应急抢险小组
 
 
 
                           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2016 6 15
 
通州区十总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水灾、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河道、管道、路涵排洪不阻水,公路、线路、通讯设施不中断,对超标准洪水要有安排、有准备,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二)基本原则    
1 、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 、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居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村居总支书记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 , 科学调度 , 优化配置 , 保障安全。    
4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 , 应迅速反应 ,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 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 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人武部长任副总指挥,镇各大办公室、人武部、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业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安监所、派出所、民政办、水利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供电所、广电站、城管队、中(小)学、卫生院、村居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下设防汛防旱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   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 、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及上报信息工作。    
2 、安监所: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 、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 、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 、供电所、广电站:负责全镇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 、水利站:协调、配合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    
7 、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8 、民政办:负责危险居民住房人员的转移,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9 、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0 、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11 、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2 、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工厂、企业单位防汛工作。
13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十总、骑岸、五总、二爻镇区以及集居点的防汛工作。    
14 、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5 、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6 、村居: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17 、镇蹲点联系村干部:各蹲点联系村组长为各村居防汛防旱督查组组长,带领分工联系片机关干部到所在村组织防汛防旱工作。
18 、镇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洪涝灾害预警      
建立洪涝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水情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 、根据上级发出的应急响应级别,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指挥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 、村居的主要领导应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 、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 、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 、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   
(一)抢险救灾。 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 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牵头,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       
(四)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 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相关水毁工程维修重建工作。    
各村居、镇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成立 20 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十总镇防汛防旱应急抢险小组
 
第一组:组     张树新      副组长    葛惠林
  员:季     成晓峰   俞德胜   陈新明   周南山  
        马红新   朱亚清   刘朝阳
  责:十总居   迎阳村   二爻居   志新村   柏树墩村  
新雁村   双墩村   于家坝村   二爻街道  
十总街道
第二组:组     张元鸿        副组长    李忠  
  员:王建如   朱月华   亢豪鹏   秦志刚   丁亦善  
周友俊       江东辉   杨超君   刁晓风  
曹鹏乐   葛建锋  
  责:张沙村   骑岸居   岸西村   沧南居   季庄村  
骑北村   骑岸街道
第三组:组     陈一峰         副组长    李忠尧  
  员:杨新泉   施云飞   张训国       姚永新  
徐炳成   万蕊蕊   张亮亮   马锦成   张玉娟  
颜志扬   崔倩楠       李燕培   张海燕  
张黄鑫
  责:渡海亭村   东场村   育民村   五总居   上雁村  
爱民村   五总街道

(责任编辑:刘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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