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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7-09-08 00:00:00
信息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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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卫生救援
本预案所称医疗卫生救援系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群或人员伤亡及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就近救援、开通“绿色通道”。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南通市通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等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东街道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兴东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2.1.1 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1.2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2.2.1 一次事件伤亡20人以上,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2.2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2.3.1 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3.2 市(省辖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IV级)
2.4.1 一次事件伤亡5人以上,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4.2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街道办事处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兴东街道办事处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通州区兴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东卫生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府相关办公室成员,兴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东卫生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街道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业办,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安排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和一般日常事务。
(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通州区兴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村(居)卫生室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送。
医疗救援机构、兴东卫生所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中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的采集,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开展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1 . 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医疗急救机构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协助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开展现场急救、转运伤病员等各项工作。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卫生计生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2 . 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医疗急救机构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报告后,迅速上报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开展急救工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急救工作,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卫生计生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根据需要请求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3 . 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事件后,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医疗救援分级应急响应的规定,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积极开展紧急救援的前期工作,并在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救援工作。
4 . 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本街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中关于“医疗救援分级应急响应”的规定,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在积极开展紧急救援的同时,按规定上报,并在上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下,开展救援工作。
(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现场医救援指挥部将相关情况报兴东街道办事处和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五、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在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实行24小时现场指挥。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一)现场抢救
1 .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全力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2 .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先了解“灾情”、“伤情”、“疫情”和“毒情”,在保证抢救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将伤病员移出危险环境。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为现场抢救和合理转送做准备。
(二)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 . 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 . 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 . 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 . 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 . 合理分流伤病员,并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兴东卫生所、通州区兴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小组接到应急救援任务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及时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每日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卫生计生委报告有关情况,按街道办事处的统一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六、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一)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
通州区兴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东卫生所承担全街道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组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其组成人员平时在原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日常诊疗工作,定期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演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接受街道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深入现场,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
(二)医疗卫生救援物资储备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讨论后,由街道财政拨款保证供应,分类分批储备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三)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街道财政所负责安排应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四)医疗卫生救援的安全保障
兴东派出所负责维持医疗救援工作现场秩序,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运送药品、器械和物资、送血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街道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八、附 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报兴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布。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通州区兴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操作简本)
 
为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战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操作简本如下:
一、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任组长,分管街道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办事处相关办公室成员,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安排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和一般日常事务。
通州区兴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突发事件医疗急救定点救援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兴东卫生所、兴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二、信息报告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建议,在15分钟内向区政府、区卫计委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工作时间分别报送至街道社会事务办(电话:86119120),区卫计委医政科(电话:86513118)。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人员伤亡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
三、应急处置
(一)快速出击。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面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二)现场救援。 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救援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并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死亡病例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区人民政府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一级卫生计生委。
(五)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完成责任追究、奖励、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区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责任编辑:陈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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