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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2 00:00:0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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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社, 区各直属单位 :
  现将《通州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有关镇(区、园、街道)及其他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区机构和人员、外国驻我区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我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通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针对外国驻我区机构和人员的突发性事件,如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等事件。 (2)在我区境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驻我区机构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区人员及外国驻我区机构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指挥、协调区直有关单位和部门、有关镇(区、园、街道)按照其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3  分工协作、条块结合 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及外国驻我区机构和人员的涉外较大突发事件,由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有关镇(区、园、街道)协助或主办;境内其他涉外突发事件,遵循“属地管辖”原则,由事发地各镇(区、园、街道)牵头主办,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区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并即时上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1.4.4  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向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区政府报送信息,与区直有关单位和部门、有关镇(区、园、街道)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的原则。开展防范突发涉外事件的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
  1.4.6  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对于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保障境外我区机构和人员、外国驻我区机构及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处理突发涉外事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1  成立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政府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启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1.2  组成 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区外侨办、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信访局、区台办为成员单位。
  2.1.3  职责 (1)在区境内突发涉外事件后,由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按其职责分工进行协调和处置。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应急措施。 (3)确定并指派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或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决策措施建议。 (5)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办。 (6)商定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导向、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和职责
  2.2.1  任务 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日常事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事宜、应急机制和应急领导小组机制启动等相关工作。
  2.2.2  职责
  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2)组织、安排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议。 (3)根据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开展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4)根据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授权,协调区直单位和部门、有关镇(区、园、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5)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情况。 (6)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常态下职责: (1)与有关部门共同跟踪我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 (2)加强调查研究,学习有关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念和实践,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3)监督、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建立并加强与区直各单位和部门、各镇(区、园、街道)以及必要时与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系。
  3  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包括预防、预警机制。
  3.2  预警信息收集应急办建立与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并建立与区公安局、有关镇(区、园、街道)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3.3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应急办获得境内境外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会同区直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通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发布预警信息。
  3.4  预警信息等级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区分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经批准,发布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3.5  形势动态研究
  应急办平时应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及形势的动向研究,及时提出前瞻性建议。
  4  分级响应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响应。
  4.1  Ⅰ级响应
  4.1.1  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 (4)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5)国务院指示外交部参照国家预案Ⅰ级响应或启动外交部预案Ⅰ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4.1.2  响应 国务院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进行处置,外交部启动Ⅰ级响应机制予以响应。如系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政治性涉外突发事件,外交部报党中央、国务院,并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
  4.2  Ⅱ级响应
  4.2.1  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29人; (2)死伤人数50人—99人;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备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4)需要尽快撤离我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 (5)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4.2.2  响应
  如系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政治性突发事件,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处置。
  4.3  Ⅲ级响应
  4.3.1  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 (2)死伤人数5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5  处置程序
  发生涉外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规定由区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上级政府,由上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发生涉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同时必须及时报告南通市、省应急指挥中心。
  5.1  Ⅲ级响应处置程序
  5.1.1  启动
  较大突发涉外事件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在省、市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积极处置涉外事件应急工作,在启动区本级预案的同时,及时报请区应急指挥中心批准,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启动预案。
  5.1.2  处置程序
  (1)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办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应急办保持联络畅通。 (2)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办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应急办迅速建议、组织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有关应急事项。 (4)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授权应急办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办向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实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应由应急办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向区应急指挥中心作出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1.3  处置措施
  (1)境外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①通过外交部及时与驻外外交机构、驻港、澳公署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政策、措施建议。 ②通过外交部联络驻外机构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助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③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有关单位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④通过外交部及时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⑤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2)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①事发地有关镇(区、园、街道)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②事发地有关镇(区、园、街道)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③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迅速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④按外交部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通州探视、处理后事。
  5.1.4  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直有关单位和部门、有关镇(区、园、街道)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应急办可根据需要请求区政府批准,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2  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5.2.1  信息来源
  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突发涉外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事发地在国外的,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与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的发展。
  5.2.2  信息报送
  (1)事发地镇(区、园、街道)和区外侨办核实情况后,较大事故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值班室,紧急情况下应先电话报告;重大及特大事故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并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同时报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 (2)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获知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涉外突发事件情况,与有关单位配合制定相关应急措施。
  5.2.3  信息公布
  (1)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商定,报请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2)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涉外事件信息时,必须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误报。 (3)涉及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3  新闻发布
  5.3.1  新闻发布的管理
  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3.2  新闻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
  由新闻主管部门决定。
  5.3.3  新闻发布的原则和重点
  新闻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有关部门之间要做好通讯及网络设备的建立、维护,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网络运转正常。
  6.2  文电运转保障
  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6.3 资金保障
  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处置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如涉及资金保障,报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区财政局提出专项经费申请,确保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各项经费支出。
  6.4  组织保障
  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处置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为应急临时抽调必要的人员。
  6.5  宣传、教育和培训
  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平时须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内部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和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6.6  奖励和处分
  6.6.1  遇涉外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映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6.6.2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应急办报请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给予表扬、奖励。
  6.6.3  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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