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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城区排涝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7-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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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州区地处长江下游,夏季突发性降雨频繁,加之近年来城市发展速度较快,主城区排水系统正在逐步提升过程中,原排水管网标准低,过水断面不足,部分地方尚有占用排水通道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现象,极易发生时段性局部积水,为保证城区排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尽可能降低汛期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尽快上报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的通知》精神,特修订《通州区城区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城区排涝工作实行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的方针,遵循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 应急排涝保平安
1.2.2   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在我区防洪排涝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城区防洪排涝日常工作。
1.2.3   各排涝抢险组在城区排涝工作中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统一调度,服从指挥。根据本排涝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城区应急排涝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州区城区范围内发生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涉及市政工程设施的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城区应急排涝抢险组织体系
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 区政府分管领导
  员:区住建局及相关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金沙街道和金新街道有关工作人员
下设信息联络、闸站管理、路灯抢修、后勤服务四个工作小组。
2.2  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区住建局管辖区域内的应急排涝工作;组织制定我区城区市政工程设施应急排涝方案;了解和掌握汛情、灾情,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住建局辖区内应急排涝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组织各排涝抢险小组的应急排涝工作,并组织实施城区应急排涝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协调相关工作。
信息联络小组:负责城区应急排涝领导小组及各成员的联络,及时传达城区应急排涝领导组组长的指令;负责与区政府办、防汛办、气象局、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等部门及单位联络;负责收集、了解应急处置现场的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传达区政府等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负责发布相关新闻,编发相关简报等。
闸站管理小组: 根据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组的指示,负责整个通州城区闸站的巡查,组织人员检查闸站机械运转情况;负责整个通州城区内河闸站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区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密切注意内河水情,预报内河水位,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按照城区应急排涝抢险领导组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协助和配合其他小组进行城区应急排涝工作。
路灯抢修小组:根据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组的指示,负责整个通州城区路灯照明及设施的巡查,并将所发现的情况汇报至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组。按照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组及上级部门的指示,负责城区现场路灯照明及设施的抢修工作。
后勤服务小组: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经费的申报筹措、划拨和使用,确保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负责各个小组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分发、回收、保管等。
   2.3  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巡查处置片区和小组 划分
根据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组的指示,组织有关机 械设备和人员赴灾情现场参加应急工作;负责整个通州城区的主要河道、道路的巡查工作,并将所发现的情况汇报至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组。按照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组及上级部门的指示,负责城区现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共分 3 个片区, 6 个应急排涝抢险巡查处置小组。
2.3.1   第一片区:城北、银河新区片
1 第一小组(城北)
应急队伍:市政维修单位 1 组;
巡查范围: 北一环(含)以北,万顷良田安置区。重点排涝点:重要通道区域,企事业、小区、学校出入口等;市中、职中出入口、气象局周边等。
2 第二小组(银河新区)
应急队伍:市政维修单位 2 组;
巡查范围:银河新区、金通三大道至青岛路。重点排涝点:重要通道区域,企事业、小区、学校出入口等。
  2.3.2   第二片区:城南、城东新区片
1 第一小组(城南)
应急队伍:排水公司 1
巡查范围:通吕运河以北,朝霞路(含)以南,东至新通掘公路,西至老通掘公路。重点排涝点:重要通道区域,企事业、小区、学校出入口等;世纪大道、朝霞路、金桥路、行根路周边,大唐金城区域,行政中心周边。
2 第二小组(城东新区)
应急队伍:市政维修单位 3
巡查范围:城东新区:北起人民东路(含),南至通吕运河,西起新通掘公路 ( 含),东至外通掘路。重点排涝点:重要通道区域,企事业、小区、学校出入口等;南山湖周边、金沙滩区域。
2.3.3   第三片区(负责人:张新兵):城中片区
1 第一小组(城中北片)
应急队伍:排水公司 2
巡查范围:大庆路(含)以北,北一环以南,东至新通掘路,西至老通掘路(含)。重点排涝点:重要通道区域,企事业、小区、学校出入口等; 新金路(交通路 - 建设路)、老市委新村区域、建设路全段。
2 第二小组(城中南片)
应急队伍:排水公司 3 组;
巡查范围:朝霞路以北,金沙横河以南,东至新通掘路,西至老通掘路(含)。重点排涝点:重要通道区域,企事业、小区、学校出入口等;行政中心周边、银河路西段、通州花苑、美亚热电厂、 老通倔路( 281 临时停靠站台区域)。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应急抢险信息联络小组应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了解暴雨灾害天气和长江汛情变化趋势,并将情况及时报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为其决策提供依据。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的暴雨灾害时,应急抢险信息联络小组应提早预警,通知各小组做好相关准备。                                            
3.2  预警级别划分
按《南通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执行。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各小组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防洪排涝宣传,增强职工、市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各小组要落实应急排涝责任制,明确应急排涝安全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能留有应急排涝安全死角。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迅速传达。
3 )工程准备。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在汛前加强对城区雨污水排放系统等重点设施和重点部位的巡查,明确隐患部位,积极进行整治,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4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早储备必须的应急排涝抢险物料,并合理配置,在应急排涝重点部位多储备,以应急需。
5 )通信准备。在汛期 24 小时确保通信畅通。
6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 )日常管理工作。排涝抢险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排涝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3.4  主要防御方案
3.4.1 城区内涝防御方案
汛前,城区应急排涝抢险领导小组对城区排水系统,特别是沿河下水道进行彻底检查,对堵塞部位进行及时疏通。对城区排涝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确保汛期完好通畅,保证发生内涝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汛期,加强与区水利局和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意天气趋势和江河水情,根据汛期预报和天气预报及时发出城区内涝警报,以利排涝设施不完善地带及城区低洼地带及时组织物资转移,尽力避免造成较大的内涝损失。
对城区发生的内涝,由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小组和相关单位负责排除,未排除前要派人监测,防止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按《南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4.1.2   进入汛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响应行动。
4.1.3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城区应急排涝工作,及时上报信息。
4.1.4   因城区内涝而造成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一级响应
1 )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各小组负责人参加,作出城区排涝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
2 )受涝地区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各小组负责人到相应区域组织城区应急排涝工作,或驻点帮助严重受涝地区做好度汛工作。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4.2.2   二级响应
1 )区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各小组负责人参加,作出城区排涝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2 )可向区政府报告,同意后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应权力。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4.2.3   三级响应
区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城区应急排涝各小组负责人参加,作出城区排涝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4.2.4   四级响应
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向区政府报告。
4.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不同响应级别的事件,其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按本预案 3.4 所制定的方案执行。
4.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4.1   信息报送和处理
防洪排涝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 )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区政府报告。
3 )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或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4.2   指挥和调度
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是城区应急排涝工作的调度指挥机关,发生重大灾害后,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各小组由组长带队赶赴现场,加强领导,参与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临时现场指挥部。
4.4.3   抢险与救灾
1 )出现城区内涝发生重大险情后,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 )按职能分工,根据水情的大小,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城区应急排涝工作由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小组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4.4   安全防护
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备用电源等设备。
4.4.5   应急响应结束
1 )当城区内涝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协助其他部门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担负城区应急防汛任务的各小组实行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保证各种防洪排涝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要保证领导小组值班电话畅通,所有成员手机 24 小时开通,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布置抢险救灾任务。
5.2   应急队伍保障
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城区应急排涝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成立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成员带队的城区应急排涝抢险队伍。抢险队伍要编组并建立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人员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
6  后期处置
对不能恢复的设施,要尽快组织重建工作。内涝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建设。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每两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具体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对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工作。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编辑:沈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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