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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镇政府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8 09:59:55
信息来源: 兴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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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村(居)、所属相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的有关规定,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通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39号)的工作要求,现明确分管经济发展的副镇长陈佳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经济发展局承担日常工作。

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何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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