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各办公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区关于基层慈善组织建设的会议要求,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全街道各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大众化、全民化、常态化、全覆盖”的方针,广泛动员广大村(社区)民积极参与慈善,营造大众慈善、全民慈善、人人可慈善的浓厚氛围,全面建立村(社区)互帮互助的慈善工作机制,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的慈善救助,实现村(社区)慈善组织的全覆盖和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幸福美好新金沙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上下联动。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作为区慈善基金会街道慈善分会在村(社区)的派出机构,在区慈善基金会和街道慈善分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开展各项慈善活动,努力构建上下联动的慈善工作格局。
(二)突出扶贫济困。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多渠道募集慈善资金,及时有效地开展慈善救助活动,为辖区内困难群众救急解难,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三)强化规范管理。
加强村(社区)慈善工作站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管理,严格按照《区慈善基金会章程》以及区慈善基金会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坚持“村(社区)募村(社区)有,自募自助”原则开展慈善募捐,规范资金管理和慈善救助行为。
(四)确保公开透明。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村(社区)自愿参与慈善活动,禁止强捐、索捐和变相摊派等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区慈善基金会要求,及时公开慈善捐赠、善款管理、慈善救助等信息,接受社会和广大村(社区)民的监督。
三、目标任务
全街道23个村(社区)慈善工作站于
5月
20日前
全面挂牌建立,并开展首次卓有成效的慈善资金募集活动,试点村要在
2016年
5月
5日前
完成建站任务,确保全街道基层慈善组织网络覆盖率达100%,群众知晓率达100%。
四、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
根据《区慈善基金会关于在全区建立基层慈善组织的决定》(通慈发〔2016〕5号)规定,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全称为“金沙街道慈善分会××村(社区)慈善工作站”,为街道慈善分会的派出机构,是最贴近群众的基层慈善组织,是区慈善基金会、街道慈善分会组织及工作职能在基层的延伸。村(社区)慈善工作站要做到“六有”,有组织,有基金,有制度,有档案,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村(社区)委会安排慈善工作站办公用房,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标识和牌匾由区慈善基金会统一制作,张挂在醒目位置。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慈善工作人员2名,并建立监督小组。村(社区)慈善工作站站长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副站长由村委会主任、居委会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委会会计和民政协管员兼任。监督小组由5-9人组成,从热心慈善事业的非在职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中挑选,原则上每个撤并前的老村(社区)1个代表。人员确定后报街道慈善分会批准并报区慈善基金会备案。
(二)工作职责。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工作职责为:⒈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⒉在区慈善基金会及其街道分会的指导下筹集善款;⒊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收集群众救助需求信息、慈善动态信息,为区慈善基金会救助项目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提供依据;⒋对各类慈善救助申请进行调查和审核,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或上报;⒌向区慈善基金会及媒体反映、推荐慈善典型;⒍招募义工,组织志愿者队伍,筹划公益慈善活动;⒎完成区慈善基金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运行机制。
区慈善基金会、街道慈善分会和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实行“一级法人,二级管理,三级运行”管理运行机制。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在区慈善基金会及其街道慈善分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开展慈善宣传、募捐和救助和各项慈善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深入宣传发动。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民“知善、向善、行善”的浓厚氛围。村(社区)两委组织全体成员、党小组长、村(社区)民组长、企业家、成功人士座谈,认真学习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面了解建立村(社区)慈善工作站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提升对建立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多层面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致全体村(社区)民一封信》、上门宣传、电话短信联系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动员。有条件的村(社区)要运用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全面宣传慈善的意义和作用,让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
(二)积极开展募捐。
慈善资金是有效开展慈善救助等活动的基础和保证。村(社区)慈善工作站要在建站之初,集中一段时间,开展首次慈善募捐活动,今后每年都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慈善募捐活动。慈善募捐活动要坚持“公开、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1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慈善资金募集对象为:本村(社区)企业家、个体经营者、村民及社会爱心人士。
2
、村民捐赠善款原则上以村(社区)民小组为单位接收,对捐赠的对象发放慈善捐赠卡。企业捐款或个人大额捐款可直接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接收。
3
、村(社区)民小组接收的捐款要及时缴纳至村(社区)慈善工作站,由村(社区)慈善工作站统一解缴至区慈善基金会专用账户。
4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银行解款回单和每一笔捐款明细到人列表在村(社区)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
、可享受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捐赠单位、个人,由村(社区)提供具体名单和捐赠数额,街道慈善分会明确专人开具区慈善基金会提供的财政统一印制的捐赠专用票据。
(三)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区慈善基金会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慈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慈发〔2016〕6号)文件规定,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募集的慈善资金全部归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所有,由区慈善基金会统一管理,区慈善基金会为街道慈善分会设立专户,专款专存,专户管理。街道慈善分会按照“村账镇记”的模式,做好各村(社区)慈善工作站的慈善资金记账工作。
坚持“村(社区)募村(社区)用,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公平公开”的原则,村(社区)慈善工作站要根据本村(社区)慈善资金总量和《区慈善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使用比例,确定年度使用额度。建站当年募集善款的70%,原则上作为母金(基金)用于保值增值,30%用于当年救助。从第二年开始,当年救助支出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核定收入的70%。核定收入是指募集收入(建站当年募集收入中的母金除外)和基金增值收益。当年结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或充实工作站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募集的慈善资金,区慈善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按比例留足村(社区)年度使用救助金额度,其余作为村(社区)慈善基金,统一运作保值增值,年终结算,增值部分返还村(社区)慈善工作站账户作为年度收入。
(四)规范救助行为。
每年的慈善救助支出要于年初制订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救助。严格执行《区慈善基金会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慈善救助暂行办法》(通慈发〔2016〕7号)规定,慈善救助的对象,不出村(社区),无特殊情况,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慈善救助的程序一般按照居民申请,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受理、审核,街道慈善分会审批的程序实施。各村(社区)慈善救助的标准和审批权限,由街道慈善分会结合村(社区)人口、慈善资金实力等实际,与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商量确定,并出台相应的制度上墙公布。一次性救助额度超过2000元的,需报区慈善基金会审批。
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救助对象“一折通”或其他银行卡打卡支付到人。特殊情况,可直接由街道慈善分会到区慈善基金会领取现金,完善签领手续发放,凭证存档备查。打卡发放的,须在打卡后告知救助当事人,扩大慈善救助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五)主动接受监督。
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确定,要认真调查核实,严格规范程序,村(社区)两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对拟救助对象,需在村(社区)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所在村(社区)民小组、救助原因和拟救助金额,无疑议后方可进行救助申报审批;对慈善救助资金募集、使用等情况,每半年要在村(社区)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实行财务检查审计制度。主动接受区相关职能部门、区慈善基金会和街道慈善分会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通过多种方式,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领导
建立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的一个新事物、新创举。镇成立工作指导组,由书记葛红俊挂帅,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孙伟俊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凌健、党委委员陆云华任副组长,镇人大、组织、宣传、纪检、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集中力量抓好指导,确保村级慈善全民参与、全覆盖,保证建站工作的顺利开展。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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