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通市通州区农业用水指导价格计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收费管理,达到按计量收费的标准,现对《关于明确通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指导价格的通知》(通发改〔2019〕156号)文件中农业用水指导价格计费标准作出进一步说明:通州区水稻灌溉用水定额为610立方米/亩,农业用水基准价为0.123元/立方米(可上浮10%,下浮不限),按亩测算为75元/亩。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