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3-31 09: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各有关部门及收费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报及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全区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收费单位。

二、报告内容和形式

1.已纳入“江苏省收费动态监管服务系统”的单位实行网上申报:登录网址 http://180.101.234.30:8094。登陆用户名为本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或原组织机构代码,初始登录密码与上年一致。纳入“江苏省收费动态监管服务系统”的单位,在系统内填报收费情况报告表中的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各收费单位填报后及时在系统内上报区发展改革委。

2.未纳入“江苏省收费动态监管服务系统”的单位(公办初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及民办幼儿园等)实行书面报告:填写《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填报课后服务费、保教费、托管费、住宿费、学费)(附件1)、《2022年度收费自查和分析报告》(附件2)、《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表(收入支出表)或利润表》、《收费单位基本信息和收费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与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办学许可证等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科(区行政中心1号楼3017室)。

三、报告时间

各收费单位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2022年度收费执行情况报告,并报区发展改革委。

四、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收费年报及统计工作是收费管理的重要制度性内容,也是落实收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为领导机关提供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相关业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收费单位管理,严格按照收费年报统计工作的要求,高标准做好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指导,确保2022年度收费统计工作圆满完成。

2.保障年报质量。各收费单位要明确收费年报工作相关责任人,对报送的内容负责,确保报送内容的全面准确,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年报和日常收费变更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收费单位年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和说明;对收费违规行为,应当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对乱收费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单位及责任人,应会同相关部门严肃追究其责任。

3.把握时间节点。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收费数据,对未及时报送的收费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督报、催报工作。

联系人:韩彦,联系电话:86513038。

附件:1.《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02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2.《2022年度收费自查和分析报告》

3.《收费单位基本信息和收费信息采集表》

2023年3月28日

附件.doc